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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97學年度第2次鄉土語言支援教師甄選
winteragain | 02 七月, 2008 11:10
簡章如下 :
臺北市北投區立農國民小學97學年度第二次鄉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辦理。
二、報名資格條件:依招考類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縣市推薦經教育部檢核培訓認證資格者。
(二)具合格教師資格並參加本市36小時以上初階培訓課程領有證書者。
(三)參加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取得能力證明,及族�y支援教學人員研習取得研習證書者。
(四)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進階級以上之能力證明者。
(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至7款之情事者。
三、錄取類別及名額:閩南�y1人、原住民�y(阿美族)1人,備取各1名。
四、聘期自97年9月1日至98年6月30日止(以教育局補助經費期限為主,待遇依照實際授課節數支領鐘點費)。
四、報名日期:97年7月7日及7月8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五、報名地點:臺北市北投區立農國民小學 人事室 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一段250號。電話:28210702轉720(人事室)或轉100(教務處)。
六、報名費:免報名費。
七、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八、應繳表件:
(一)報名表。
(二)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畢後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服務證明書)。
3教育部檢核培訓通過證明文件。
(三)自行填妥姓名、地址之限時回郵信封(寄發通知用)。
九、甄選方式:口試40%,試教60%(試教內容自訂、請凖備簡案五份)
自我介紹(約3分鐘) + 口試 + 試教 以上合計15分鐘
十、甄選日期:97年7月9日(星期三)
(一)報到時間:8時30分起至9時
(二)報到地點:本校A棟1樓人事室
十一、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於97年7月10日公佈於校門口及本校網站,另寄發通知單。
(二)正取者應於97年7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三)實際上課節數依學校需求另定之,惟教育部補助金額停止,除自動解除聘任不得要求任何補助。
(四)遞補人員,以電話連繫,當日起逾二日未報到(假日順延),視同放棄,另依序逐一通知遞補。
十二、成績複查:於97年7月11日(星期五)當日12時前檢附成績通知單、身分證,親
自向本校申請複查成績,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十三、附則:
1、經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及任用資格外,如涉有刑事,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2、本校交通位置:公車二一六、二一七、二一八、二二三、二六九、二六六、三0二立農國小站下。
捷運淡水線唭哩岸站下。
3、本校教師評審委員及甄選委員本人及配偶之三親等應試時應迴避擔任筆試、口試、試教評分委員。
4、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臺北市北投區立農國民小學97學年度第二次鄉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辦理。
二、報名資格條件:依招考類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縣市推薦經教育部檢核培訓認證資格者。
(二)具合格教師資格並參加本市36小時以上初階培訓課程領有證書者。
(三)參加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取得能力證明,及族�y支援教學人員研習取得研習證書者。
(四)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進階級以上之能力證明者。
(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至7款之情事者。
三、錄取類別及名額:閩南�y1人、原住民�y(阿美族)1人,備取各1名。
四、聘期自97年9月1日至98年6月30日止(以教育局補助經費期限為主,待遇依照實際授課節數支領鐘點費)。
四、報名日期:97年7月7日及7月8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五、報名地點:臺北市北投區立農國民小學 人事室 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一段250號。電話:28210702轉720(人事室)或轉100(教務處)。
六、報名費:免報名費。
七、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八、應繳表件:
(一)報名表。
(二)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畢後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服務證明書)。
3教育部檢核培訓通過證明文件。
(三)自行填妥姓名、地址之限時回郵信封(寄發通知用)。
九、甄選方式:口試40%,試教60%(試教內容自訂、請凖備簡案五份)
自我介紹(約3分鐘) + 口試 + 試教 以上合計15分鐘
十、甄選日期:97年7月9日(星期三)
(一)報到時間:8時30分起至9時
(二)報到地點:本校A棟1樓人事室
十一、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於97年7月10日公佈於校門口及本校網站,另寄發通知單。
(二)正取者應於97年7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三)實際上課節數依學校需求另定之,惟教育部補助金額停止,除自動解除聘任不得要求任何補助。
(四)遞補人員,以電話連繫,當日起逾二日未報到(假日順延),視同放棄,另依序逐一通知遞補。
十二、成績複查:於97年7月11日(星期五)當日12時前檢附成績通知單、身分證,親
自向本校申請複查成績,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十三、附則:
1、經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及任用資格外,如涉有刑事,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2、本校交通位置:公車二一六、二一七、二一八、二二三、二六九、二六六、三0二立農國小站下。
捷運淡水線唭哩岸站下。
3、本校教師評審委員及甄選委員本人及配偶之三親等應試時應迴避擔任筆試、口試、試教評分委員。
4、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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