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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表楊推展母語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
winteragain | 28 十一月, 2007 11:00
主辦單位:教育部
推薦或自薦表揚之團體或個人,應詳填推薦表,連同相關証明文件,於96年12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向教育部(國推行委員會)報名,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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